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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来源:惠东县文联网

   

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第一条  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惠东县文联)是在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全县文学艺术界和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县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县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我县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在正本清源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会任务

(一)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促进我县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提升文艺原创力,积极推动文艺创新发展,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

(四)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加强道德品质修养,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扶持和推介文艺人才。

(五)惠东县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

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护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和研究的自由,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加强同省、市文联以及兄弟县(区)文联的联系,邀请省、市文联的领导和文艺家前来指导。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学艺术交流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惠东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协会为团体会员。全县性的行业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文联委员会批准,可成为县文联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文学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文学艺术水平。团体会员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活动和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依法开展符合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的活动。

  惠东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惠东县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惠东县文联委员会行使其权利。文联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对不称职的县文联委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更换罢免。

  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惠东县文联特邀产生。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惠东县文联委员会。惠东县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上述文联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县文联委员会的委员(含所担任的委员会职务)应相应更换,经报惠东县文联委员会认可后生效。

  惠东县文联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任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正、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委员会召集,成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要任务是审议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县文联委员会;修订惠东县文联章程;决定惠东县文联工作方针、任务。委员会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文联主席召集,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条  惠东县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大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  惠东县文联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2、社会资助;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  本章程由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惠东县文联委员会。

 


责任编辑:惠东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12-09